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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和透明度,提升政府采购效能和服务质量,塑造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政府采购环境,山阴县各预算单位将对部分通用类商品、服务实行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采购。自即日起公开征集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第一批试行入驻供应商,诚邀符合条件的供应商积极报名,参与电子卖场采购工作。
一、入驻商品范围及交易方式
采购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山阴县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品目目录》(见附件)品目范围内的商品或服务,应通过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采购。采购目录外、限额标准以下的货物或服务鼓励通过电子卖场采购。
二、征集方式
为充分鼓励市场竞争,真正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根据政府采购业务及山阴县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的实际需要,制定或调整供应商征集标准,分期分批在山阴县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公开征集诚信经营的供应商。对符合条件并按要求提供相应资料的供应商,予以备案通过。
三、供应商需具备的条件
(一)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营业执照。
3.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4.企业法人提供上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其他组织可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近六个月任意一次纳税证明材料。
6.近六个月任意一次社保证明材料。
7.人员信息。
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后附供应商近三年未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网页截图)
9.经营场所证明材料。
10.店容形象。
11.其他特定资格条件:(特许生产、经营或安全等特定技术和行政许可证,IS0质量和环保管理体系认证等)。
12.加盖公章的《山阴县政府采购电子卖场供应商承诺书》纸质文件。
13.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二)品牌厂商
除满足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外,品牌厂商还需满足以下特定条件:
1、品牌厂商应为所征集商品品目的制造厂商。
2、品牌厂商须具有在山阴县境内的技术支撑服务机构,具有良好的本地化服务能力,能为采购人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务。
(三)经销商
除满足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外,经销商还需满足以下特定条件:
1、经销商须具有在山阴县境内的销售与技术支撑服务机构,具有良好的本地化服务能力,能为采购人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务。
2、经销商须具有独立履行合同所必要的设备、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供应商入驻电子卖场审核
1. 供应商根据“山阴县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入驻供应商征集通知”所规定的入驻条件,携带“征集方案”第三条(第一项)“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中要求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到山阴县财政局采购管理办(财政局408室)进行现场资质审核。
2.供应商审核备案通过后,可进行电子卖场账号注册(已在朔州市政府采购电子卖场注册过的供应商,无须重复注册)。
3.注册成功后,进行基本信息资料完善,提交备案申请,等待备案。
4.备案通过后,供应商入驻完成。
从即日起,有意向参与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采购的供应商,可登录山阴县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网址:http://shanyin.gpmart.cn),在线完成注册,并录入商品。供应商注册和发布商品流程具体详见山阴县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采购指南”。
(五)商品上架审核
1.供应商上架商品,须遵循山阴县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相关商品及价格规定。
2.供应商上架相关商品须提交相关商品的品牌授权许可。
3.供应商入驻成功后,可进行商品上架操作。(详见“供应商操作指南”)
4.供应商上架商品前,须先进行价格自查。(商品价格不得高于京东等电商相同产品相同配置价格)将京东等电商相同产品售价填写到“市场价”一栏,销售价可按照规定范围内自行填写。(市场价相关依据截图存档以供商城产品抽查时提供)
5.商品上架后提交审核,进入待审核状态,同时将相关产品“授权许可”或”产品合格证”电子版加盖公章发送至qq邮箱1569247334@qq.com进行产品资质审核。
6.审核通过后,商品上架成功。
7.商品审核顺序,将根据供应商提交审核的顺序进行。
四、商品信息和价格
(一)供应商在山阴县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发布的商品属于财政部、国家发改委规定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品目范围内的商品,需符合相关要求和条件;其他非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品目范围内的商品,应为在其官方网站和国内各大商城可查询到的标准型号配置、价格的商品。
(二)入驻山阴县政府采购电子卖场供应商须在品牌厂家提供的标准型号配置的商品范围内进行报价,报价不得高于厂家发布的市场参考价格。在厂家标准型号基础上提高配置、服务标准的,也必须是厂家统一提供的配置、服务,并对相应的配置、服务进行分项报价, 总体报价应包含运输、安装、调试、验收、技术培训、税金、利润以及质保期内的免费维护及各种风险等费用。
(三)供应商须保证上报材料和所发布商品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如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将承担由此而引起的各种后果和责任。
五、入驻供应商承诺
(一)承诺加入政府采购电子卖场供应商库,严格遵守《山阴县政府采购电子卖场注册协议》及山阴县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发布的各项制度中的相关要求。供应商须对所有资质文件(包括营业执照、纳税证明、缴纳社保证明等)的真实性和有效期负完全责任,若提供伪造证件,取消参与资格。
(二)供应商需承诺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三)在山阴县有售后服务网点,具有供货、安装调试、售后服务等能力,具有一定的配送能力(自己拥有或有固定合作的有资质的配送机构),根据采购人的需求,确保商品能及时送达到采购单位指定的任何范围。
(四)供应商发布的商品只能是可查询的市场通用商品,为该品牌原厂生产商品。
(五)承诺进入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发布商品单价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品牌厂商、经销商给予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的商品报价不得高于给予其他客户的报价。
电商平台类供应商给予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的商品报价不得高于自营平台报价。
供应商如有违背上述承诺,将被记录“供应商不诚信行为”1次,同一年度内“供应商不诚信行为”超过3次者,将被暂停电子卖场交易,并依照电子卖场相关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六、入驻供应商职责
(一)供应商应严格按照以下条款向采购人提供服务:
1、供应商提供的产品质量、配置、服务等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标准;
2、供应商应及时维护产品信息和价格,严格按照电子卖场对商品描述的要求准确描述商品,以利于采购人的价格查询和商品选择;
3、采购人与供应商确认订单后,供应商应当及时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履行;
4、上架商品缺货时应及时完成补充或下架;
5、供应商对成交的货物无论成交额大小,均应按约定提供一视同仁的售后服务,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脱或拖延;
6、如遇产品升级换代,经采购人与供应商协商同意,并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集采机构审核确认后,供应商方可按原报价向采购人提供优于原配置的产品。
(二)供应商之间应对价格及其他情况进行互相监督,如发现问题实名向山阴县政府采购电子卖场进行举报。
七、供应商违规处罚有关规定
(一)对于违反相关规定的供应商,将依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以及电子卖场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对供应商实行信誉管理,将根据供应商的基本情况打出信誉基础分,结合供应商的履约服务情况进行信誉分的上下浮动。随着交易大数据的逐渐积累和统计,将适时推出相关制度,将供应商信誉分与供应商能参与的采购业务规模及交易方式挂钩,并形成末位淘汰机制。
附件:
山阴县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品目目录
编码 |
目录名称 |
备注 |
A |
货物 |
|
A02010103 |
服务器 |
|
A02010104 |
台式计算机 |
|
A02010105 |
便携式计算机 |
|
A0201060101 |
喷墨打印机 |
|
A0201060102 |
激光打印机 |
|
A0201060104 |
针式打印机 |
|
A0201060401 |
液晶显示器 |
|
A0201060901 |
扫描仪 |
|
A02010801 |
基础软件 |
|
A02010805 |
信息安全软件 |
|
A020201 |
复印机 |
|
A020202 |
投影仪 |
|
A020204 |
多功能一体机 |
|
A020207 |
LED显示屏 |
|
A020208 |
触控一体机 |
|
A02021101 |
碎纸机 |
|
A02061504 |
不间断电源(UPS) |
|
A020680203 |
空调机 |
|
A06 |
家具用具 |
床类、桌类、沙发椅凳类、柜类 |
A090101 |
复印纸 |
|
C |
服务 |
|
C050301 |
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 |
|
C081401 |
印刷服务 |
|
C15040201 |
机动车辆保险服务 |
按省财政厅协议单位备案 |